关于开展2020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央编办、省委编办工作要求和市委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大编办发﹝2017﹞204号),决定开展2020年市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主要对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法人登记事项和2019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本年度将事业单位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抽查内容。
二、抽查对象
在国家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摇号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核查;随机抽取6家事业单位(含暂保留法人证书的分支机构)为抽查对象,抽查对象名单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业单位(分支机构) 名称 |
举办单位名称 |
12210200422425818P |
大连艺术学校 |
大连市教育局 |
12210200422414721E |
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 |
大连市教育局 |
12210200594415835Y |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 |
中车大连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
12210200422426095G |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2210200MB19279085 |
大连市人防指挥中心 |
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12210200759904128T |
大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 |
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 |
三、抽查时间和方式
(一)抽查时间。抽查工作从2020年10月10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单位实地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查方式。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高效、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自查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实地核查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被抽查单位的主管部门随员协同核查。
单位自查(10月10日-10月16日)。各单位按照市登记局下达的《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要求开展自查,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内容清单》(书面审查类),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同时,做好迎接实地核查准备,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实地核查(10月19日-10月30日)。市登记局检查组采取听取法定代表人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核对登记信息、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现场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内容清单》(实地核查类),如实记录核查情况,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如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在实地核查中,事业单位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2019年度单位工作总结;
2.事业单位登记档案资料;
3.2019年度法人年报公示的原始材料(含资产负债表),当前资产负债表;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副本,相关执业资格证,或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
5.单位公章、财务章及印章使用台账;
6.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内容清单(书面审查类);
8.事业单位信用承诺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承诺书;
9.实地核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督查整改及核查结果运用
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登记局建立问题台帐跟踪督查,直至问题整改到位。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据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抽查情况及处罚结果及时通报主管部门,在市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强化信用约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是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是规范事业单位运行、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平稳发展的有效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沟通配合,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审核自查。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做好事业单位日常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示等信息的审核把关,切实履行职责。事业单位要认真自查自纠,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形成整改情况报告,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市登记局备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登记管理机关执法检查人员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和规范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抽查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对抽查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共大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